协会递上RFC的那一刻,林远就知道:这场仗,终于打到骨头里了。
他们的RFC标题写得非常“合理”,几乎挑不出毛病:
RFC-EXEMPT-02|引入行业经验豁免机制(建议)
副标题更圆滑:
“提升执行效率,减少误判,尊重行业实践”。
核心条款一句话,刀锋却很薄很快:
“对白名单机构出具的编号解读,可直接判定CITE-CHECK为VALID,避免技术校验误伤。”
刘曼看完差点把水杯摔了:“他们要把校验器变成他们的通行证!以后他们一盖章就VALID,那我们还校验个屁?”
陈毅也冷笑:“这不是豁免,这是购买规则。把‘正确’从可验证又塞回权威声明。”
何经理在视频里沉声:“银行绝不会接受‘机构直通VALID’。我们现在依赖校验器降低争议成本,你们要是开了豁免口子,我们只能把减项撤掉,回到人工复核。”
审计旁听的人一句话点穿:“豁免不是不能有,但豁免必须可追责。否则豁免就是门票。”
林远没有立刻否决。他反而把那份RFC放到桌面中央,敲了敲:
“他们这招想得很聪明:用‘效率’逼你让步。你一旦让步,门票就回来了。”
他拿起笔,在白板上写下八个字,像是给这场章回定了名字:
豁免可以有,必须追责。
然后又写四个字:
规则不可买。
“我们不怕豁免。”林远说,“我们怕的是——豁免不留责任链。
既然他们要豁免,就让豁免变成一张‘带签字的票’,谁签谁担。
让豁免不是通行证,而是风险债券。”
刘曼眼神一下子亮了:“你要把他们的门票变成他们的负债?”
林远点头:“对。爽点就落在这里——你想走捷径?可以。先把你的名字写上去。”
1)EXEMPT-GATE-01:豁免阀门与“责任债券”
当天晚上,公共接口新增条款,名字就像工地上的红牌:
EXEMPT-GATE-01|豁免阀门与责任链(试行)
它不说“不给豁免”,它说:给,但要满足四个条件:
条件一:豁免只能针对“校验器无法判定”的灰区
不能用于推翻明确条款文本(例如把“不能替代”说成“可以替代”)
不能用于替代change_id(改变执行结果必须走变更)
条件二:豁免必须生成exempt_id并绑定责任人